□社区记者 史赞赞
“我在一个停车场停车5分钟,差点儿被收5元停车费。”昨日,董女士致电本报。
董女士说,前几天,在翟营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南行500米路东(东方阳光园对面),早晨送孩子上幼儿园,“停车约5分钟,有人向我收取停车费5元。”董女士说当时觉得对方的收费标准有问题,当即表示要给媒体打电话反映此事。后来对方最终没有收她的停车费。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市治堵办,一位工作人员答复,会将此事通知给停车场所在辖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交费时,可以让停车场工作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上岗证、交费发票。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可以拒绝交费,并向市治堵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