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整涉及到河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
按照《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本实施办法由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
按照《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教师和护士工资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离休人员离休费
按照《增加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实施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
省部级副职110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50元
县处级正职600元
县处级副职50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等人员每月按同职务离休人员的标准增加退休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增加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