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参保居民于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参加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资助,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住院或在门诊发生医疗费时,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须到各县区保险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