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张某在给同村高某家帮忙办喜事时,得知高某之母董老太太手中放有一千元现金。今年2月8日凌晨0时许,张某跳墙翻窗潜入董老太太屋内,将灯关闭后,捂住正在床上睡觉的董老太太的嘴,逼问其放钱的位置。董老太太惊醒后挣扎喊叫,并用手将张某的手背抓伤。张某怕惊动他人,先用双手掐董老太太的脖子,然后又用棉被蒙住其头部。待老太太昏厥后,张某在屋内翻找到一千元钱,然后翻墙逃离现场。
案发后,警方经侦查,很快将张某抓获。张某对入室抢劫董老太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主动退还一千元现金,董老太太对张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曲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构成抢劫罪对其提起诉讼。
曲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将一千元现金退还被害人,其行为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已将现金一千元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名词解释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警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