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石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通过举报,从省会某小区居民刘某的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种卷烟制品22条,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及伪劣卷烟19条。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26岁的刘某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广东等地购进中华牌、牡丹牌等卷烟及假烟,然后销售给石家庄、东北等地的买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刘某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某贴吧里认识了自称来自香港的江某。江某表示可以带着刘某一起通过贩卖卷烟发财。随后的时间里,网上的买家通过QQ告诉刘某购买卷烟的种类和数量,然后再将所需付的款项用支付宝给刘某打过去,刘某再用QQ联系江某并向其付款。江某收到钱后,就把货按照刘某指定的地址寄过去。整个过程都是通过网上交易,然后使用快递形式发货,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刘某的支付宝交易金额达5万余元。
石市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