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河北首次对各类困境儿童保障做出制度性安排,对困境儿童进行了分类界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继河北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后,出台的又一个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对补齐儿童福利制度短板、营造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困境儿童的范围,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保障制度。
部分困境儿童按河北省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河北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父母双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未成年人,按河北省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逐步为重残、重病、家庭监护缺失儿童以及父母重病家庭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条件地区可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比例发放生活补助。
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困境儿童,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儿童纳入供养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疾病治疗、就学救助等。对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将困境儿童纳入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范围
河北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
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儿童患病比例。
全省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普惠性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并适当提高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
全面落实困境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教育资助政策,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经费,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失学。在全省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免除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杂费,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
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