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午,一阵激烈的争吵声夹杂着哭喊声打破了卢龙县印庄乡某村的宁静。这是怎么了?村民们纷纷出门打探原因。原来,发生争吵的是村里老李家的大儿媳吴丽丽(化名)和二儿子李华(化名),只见李华正挥舞着菜刀砍向吴丽丽,在场的人无不大惊失色。这时,有人出手按住了李华,吴丽丽才趁机逃脱并报了警。
卢龙县印庄乡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了解到,类似这样的打斗在二人之间已发生过多次且愈演愈烈,从起初的互相指责谩骂发展到持刀相向,而这次最为激烈,若不是邻居及时赶到,怕是要出人命了。民警马上与印庄乡司法所所长兼调委会主任鲁菲取得了联系。鲁菲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诱发民转刑案件。事不宜迟,鲁菲带领调解人员,连夜进村进行调解。
刚一见面,李华就对着调解人员大喊大叫:“我们家的事情谁也管不了,只有死一个才能解决。”此时在一旁哭泣的吴丽丽也说:“他是不会放过我的,到如今我只有和他一命抵一命了。”
看来李华和吴丽丽正在气头上,从他们身上打开突破口进行调解是不可能了,鲁菲和调解人员便从吴丽丽的公婆入手。经了解得知,吴丽丽的公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货车司机,结婚的时候,老两口为其在村内盖了3间新房,而老两口则与二儿子李华一家住在老院子的5间房子里。当时全家人约定,二老百年之后,3间新房归大儿子一家,5间老房归二儿子一家。原本一家人其乐融融,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吴丽丽的丈夫所驾驶的货车连车带人翻到了沟中,车毁人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儿子。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给了16.5万元作为赔偿。而二儿子(李华)于一年前也因妻子出轨协议离婚,留下一个5岁的女儿。
李家二老考虑到两个未成年的孙子孙女分别失去了亲生父亲和母亲,很可怜,便撮合二儿子李华带着他女儿与大儿媳吴丽丽母子一起共同生活。虽然二人一直未领结婚证,但二位老人心想既然大儿媳和二儿子一起生活了,就放弃了对大儿子赔偿金的主张,又给了大儿媳2万块钱,作为与二儿子成家的彩礼。可是由于李华脾气暴躁,与吴丽丽在一起生活后争吵不断,吴丽丽一气之下把李华赶出了家门,决定结束与李华的同居关系。李家二位老人听说后便叫着二儿子李华一起去找吴丽丽,要求退还当初李家给的彩礼钱、李华与吴丽丽共同生活期间打工赚下的除去生活开销所剩的钱以及大儿子当时出车祸时的赔偿金中老两口该得的部分,共计10万元整,并要求吴丽丽搬出所住的房子,将房子退还给自己。吴丽丽拒绝了,她既不同意退钱也不同意搬出房子,双方就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李华更是每天到吴丽丽家大吵大闹,与吴丽丽互相厮打。
事情了解清楚以后,调解人员认为,双方积怨已久,心结很深,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在当事人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分别进行调解。
“冲动能解决问题吗?杀人是违法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大哥已经去世了,你就是这个家的顶梁柱,你要再有个三长两短,你年迈的父母怎么办?两个还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办?”听了鲁菲的一席话,李华一下子安静了下来。调解人员耐心的劝解逐渐发挥了作用,李华沉默了片刻后,突然抬起头,真诚地说:“鲁所长,您说的在理,我们都不懂法,遇事儿性急不知道咋办,只会鲁莽行事,您给我们拿个主意吧,我们听您的。”鲁菲又转头向李家两位老人了解他们的诉求。其实两位老人也不想闹到这一步,只是他们年纪一年比一年大了,身体也都不好,“老头心脏不好,今年需要做支架手术,希望儿媳能多给我们一些钱。”
听了这些,鲁菲耐心地向两位老人解释道:“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法律上来讲,您大儿子的车祸发生在2009年,已经过去近7年了,如果现在主张赔偿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是不能予以支持的;第二,吴丽丽和你二儿子李华共同生活期间的钱,因二人没有履行结婚手续,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二儿子打工赚的钱给了吴丽丽也只能视为赠予行为。但是鉴于您二老的年纪与身体情况,我会尽力做吴丽丽的工作。至于大儿子的房子,虽然当时你们老两口说过分给大儿子一家,但按照法律规定,房子的产权上写的是您老伴儿的名字,房子仍然视为你们二老的财产。”两位老人表示,虽然房子所有权是老两口的,但孙子一年比一年大,只要吴丽丽同意给他们一些经济补偿,他们愿意把房子过户到孙子名下。之后,鲁菲又将两位老人的话转述给了吴丽丽并劝告说:“俗话说,一个媳妇半个女儿,有缘成为一家人不容易,虽然之前闹过矛盾,但你们毕竟是亲人。如今他们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况且已经失去了一个儿子,将心比心,人都有老的那一天,你也做些让步吧。” 开始吴丽丽还怨气十足,但在鲁菲不断地劝说下,她逐渐恢复了理智,最终表示,愿意给老两口4万元作为养老治病的费用,也算替已故的丈夫尽一份孝心。
在调解人员苦口婆心的说服劝导下,一家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惊险的闹剧终于平息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