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5年内完成违建治理
设区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县(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3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30%;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70%;2018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重点区域违建年内率先拆除
《行动方案》提出,要对各类违法建设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各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
《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县(市)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各市要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治违工作不力将被追责
《行动方案》还明确要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据悉,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建部将于今年11月至12月对我省进行督察,省住建厅也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适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