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了解到,当日8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海港经济开发区海城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港欣街路口时,与对向行驶郝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又相继与停放在路旁的两辆车相撞,造成4车严重受损。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七大队民警调查时了解到,小型越野车在与对向车辆相撞前,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失去控制,没有刹车迹象,一直冲向对向车辆。根据这一情况,民警在排除驾驶人酒驾、毒驾和服用其他药品的情况下,进一步走访死者亲属及熟悉他的人,得知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另据对向相撞车辆驾驶人回忆,两车相撞前,恍惚感觉越野车驾驶人好像晃了一下后,趴在了方向盘上。随后的尸检结果证明了越野车驾驶人张某系患有疾病死亡。
综上结论,该起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为:越野车驾驶人张某未确保安全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七大队民警提示,驾驶人如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后,在没有治疗好疾病前,万不可驾驶机动车,此类行为也非常危险,不但直接威胁到本人的安全,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