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写有“二小校长轧伤学生八处骨折”字样的横幅仍然立在枣强二小校门左侧。附近居民说,视频中的事发生在1日上午,内容也基本属实。但校长轧伤孩子的事并不是最近发生的,而是发生在去年11月。
校方:希望家长冷静走法律途径
枣强二小校长马金达承认轧伤学生一事。他说,事件发生在去年11月20日。当天下午4时许,他开车要出去办事,不料一名学生突然从西面跑来,“由于是课间,我开得比较慢,但还是造成学生8处骨折。”他说,他与一名副校长和被撞学生家长一起把孩子送到了市四院。后来他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孩子的伤治好后,家长始终没让来上学,说是一直在家躺着,不能活动,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家长的这一做法让马金达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他介绍,被撞的孩子当时上一年级。事故发生后,他积极参与救治,不仅住院费用全部承担,还额外支付了家长一些费用,共2.4万元。其中包括当时学生在市四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大概1.3万元左右,家长的误工费、营养费等1万多元,“这是按照律师的意见得出的。律师初步计算家长的误工费、孩子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在 9000元左右,我还额外又支付了一些”。
马金达表示,对于他给的这些赔偿,家长并不满意。“我还跟家长说,保险赔下来的钱也全部给他们,可他们仍然不同意。”他说,学生家长曾跟他谈过赔偿金额的问题,“一开始张口就要25万,最近又改到了50万。”他拿出了一张纸,上面清楚列有误工费、营养费、家庭损失、对孩子心理伤害等费用,合计有25万元。“这是孩子家长写的。”他表示,无法接受家长提出的数额,建议家长走法律途径。“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这样对双方都好。”但这一建议家长并未采纳,先后几次到校长办公室与他理论。
6月17日,枣强县信访局给受伤学生的父亲下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内容为“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县交警队已经出具责任认定书,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受伤学生的父亲也在上面签了字。马金达说:“我也不知道家长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县教育局、县信访局他们都去告了,就是不走法律途径。”
家长:孩子以后怎么办?
在枣强二小门口,受伤学生的母亲蔡新玲介绍,事故发生后,孩子一直在家休息。这次事故对孩子的脚伤害比较大,医生交代一定要多加注意,不能再受伤。孩子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这就不能跟其他孩子一样玩了,以后可怎么办?
蔡新玲说,事故发生后,马金达只给了2.4万元,便没有了其他说法。她算了一笔账,在市四院共花费1.35万元,之后复查8次,花掉八九千元,还不包括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对于马金达所说的要赔偿25万元后又涨到50万元一事,她说:“这都是话赶话,赶到那了说的气话。我们不想要钱,但孩子的以后怎么办?再出现什么问题,校长负责么?”她说,孩子伤愈后,两只脚能明显看出不同,以后得关节炎、距骨坏死的几率也比常人要大,对孩子以后体育锻炼、就业都会产生影响。
“我们就是老百姓,校长总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哪有这些时间、精力和钱?这样做我们也是逼不得已。”蔡新玲说,“事情过去这么久了,难道校长在学校内开车撞了人,内心就不愧疚,不应该给学生道个歉么?”
目前,枣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已经介入,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