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7·19”特大洪水灾害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原地修缮的农房,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修缮任务;原地重建的农房,2016年10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重建任务;易地迁建的农房,2016年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因灾倒损农房鉴定结果公示完成后,要抓紧组织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农户恢复重建住房开工前,各县(市、区)应将50%的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用于购买建材等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后,拨付其余的50%补助资金。
《通知》要求,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向农户推荐符合抗震要求、农民生活习惯,具有地方特色的设计方案。对分散重建和修缮住房的农户,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技术服务、发放明白卡、施工技术要求、适用建材和产品目录等工作,指导农户提高建房水平。对集中重建的,要全程跟踪、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农房恢复重建,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房等新型结构体系。
为指导做好灾后重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省住建厅近日还制定印发了《河北省“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村庄规划编制导则》,重点针对两类村庄,一是已被洪水冲毁,需要易地迁建的村庄(A类);二是村庄部分房屋被水毁,有条件在原址(含村域范围内)恢复重建且需要编制或修编规划的村庄(B类)。
A类村庄应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新社区,选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B类村庄在恢复建设的基础上,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功能配套、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落实受灾农户安全可靠的建房宅基地选址,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