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底,全省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与2014年相比提高3.4个百分点
8月30日,全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打响。行动中,河北省实施9大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到2016年底,全省海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2014年相比提高3.4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4.2个百分点;石家庄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3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7.7%左右;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去年我省七大水系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为迅速扭转严峻的水环境保护形势,我省将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质,完成滹沱河、洨河、府河、孝义河、牛尾河、汪洋沟、饮马河、石碑河、青静黄排水渠、戴河、人造河、邵村排干渠等12条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取缔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网箱养殖、坑塘养殖及白洋淀淀内的网箱、网栏、围网养殖。年底前,全面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污染生产项目。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全省25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升级改造,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矿井、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方案提出,在各市进行自查摸底基础上,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暗访组和评价组,对各市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并作出系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市“水五十条”工作实施情况评分和排名的依据。
对发现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辖区水环境质量明显退化和水质达不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的地区,我省将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对预考核未通过或预计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政府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迟滞的有关县市区进行区域(流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