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因小儿麻痹导致腿部残疾,走路不太平稳,案发前在通州一家煤场务工。64岁的老王则是常某在河北老家的邻居,事发时也在北京务工。
据检方指控,2013年8月10日晚6点,常某在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老王的家中,因家庭纠纷与老王发生口角,后持菜刀砍伤对方手指,致其手指功能受限。经鉴定,老王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
2014年1月14日,常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逃跑。今年5月27日,得知自己被网上通缉的常某主动投案。
此案本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常某一直呜呜哭泣:“你说我冤不冤,媳妇没了,我还进监狱了。”常某说,他十多年前在贵州打工时认识了小他 16岁的妻子,后回到河北老家结婚,婚后两人感情挺好。2007年,常某来京打工,妻子则留在家里务农。2010年,常某的妻子生下女儿五个月后,借口探望生病的母亲,便一去不复返。
常某称,2013年8月,他从老家人嘴里得知,妻子和邻居老王的二儿子好了,而且还生了个儿子。原来,老王的二儿子会修电器,常某妻子去找他帮忙,一来二去就有了暧昧关系。
常某说,事发前几天,他到老王在北京的租住地,想问对方是否知道他妻子的下落,顺便让对方好好教育儿子。老王听后很生气,威胁说再来找就把他腿打断。
事发当天,常某害怕挨打,就找老王的大儿子一起去找老王商量,想让他传话给妻子,要么回家要么离婚,还想问老王要孩子的抚养费。“老王上来就用脏字骂我,说管不住自己的媳妇,还拿椅子砸我后背。”常某说,他一看不妙想跑,被老王的大儿子拉住。看到桌上有菜刀,他顺手砍了老王的手。
如今的常某后悔莫及,称自己是法盲什么都不懂。他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没有钱,也记不住家里人的电话。
庭审后记者了解到,现在常某的妻子和老王二儿子的妻子都不知去向,常某的女儿现在由他的姐姐和侄女抚养。
经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常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