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早晨,家住枣强县城的吴先生向县公安局报案,其停放在帝景城小区附近的电动三轮车被盗。刑侦三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经询问受害人得知,其在10月13日晚10时许将电动三轮车放在帝景城小区北门东侧,10月14日早晨6时许发现电动车被盗。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及周围的监控视频,发现:10月14日凌晨2时许,一名男子将吴先生的电动三轮车盗走,并装在一辆白色汽车上。办案民警通过对该汽车细部特征的分析和行驶轨迹的研判,并走访大量群众,发现家住枣强镇某村的苏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苏某离家在外,行踪不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多半年的时间里,民警围绕苏某不间断地展开工作。随着越来越多证据的出现,苏某的犯罪实事越来越清晰、明朗。2016年7月29日上午,办案民警王文涛、李磐磊等获悉了苏某回到枣强并在其村中活动的线索,立即赶赴相关地点,将苏某成功抓获。
在证据面前,苏某供述了其盗窃电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民警判断苏某仍有余罪尚未交待,遂进一步加大了审讯力度。在强大法律攻势面前,苏某对其余犯罪事实进行了交代:其在实施盗窃时驾驶的白色QQ汽车是2015年7月份在枣强县城某胡同内盗窃所得;2015年10月3日晚,其又驾驶盗窃来的QQ 汽车在信誉楼商厦南侧某处盗窃一辆银色电动三轮车;2015年12月份,盗窃的QQ汽车两条后轮破损,其在枣强县城南十一万变电站附近修车店内盗窃两套 QQ汽车轮胎、轮毂。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已被枣强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涉及的所有被盗物品已被全部追回。吴先生特意赶制了一面写有“热心为民、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表达自己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