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卢龙县卢龙镇小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敬援贪污征地补偿款案。2010年至2015年,小王庄村在县政府征地补偿工作中,虚报地上附着物,套取补助款20.3万元,王敬援将其中9万元据为己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昌黎县城郊区西王庄村会计杨振儒挪用公款案。2008年至2012年,杨振儒多次挪用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107.2万元,私自使用或借于他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3.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桲椤子村伪造虚假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案。2014年6月,桲椤子村伪造6份虚假危房改造材料,申请专项资金2.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村党支部书记杜中金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上河村挪用公益林补助金案。2012年至2014年,上河村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8万元公益林补助金用于一事一议工程,村理财小组组长高柏山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