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开展学校、用水等民生领域重建任务
方案提出,以“7·19”特大洪水灾害最重的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井陉矿区、灵寿县5个县(区)为灾后重建的重点,兼顾其他受灾县(市)、区的重点乡镇的恢复重建,省、市政府根据灾情程度给予适当支持。
灾后重建优先安排学校、幼儿园、住房、农村饮水等民生领域重建任务,确保学生如期入学,受灾群众如期入住,灾区农村饮水设施如期恢复。
同时,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发展,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运行后提高的顺序,在先期重点保路通、保电通、保讯通、保水通(人畜饮水)、保生产运行的基础上,处理好重建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的关系,有序安排一些重在提高抗灾水平和灾区人民生产生活质量的项目建设。
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决防止同一地区同类灾害重演。
大力弘扬唐山抗震精神,组织引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参与工程建设,通过投工投劳、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减少损失;组织开展对口帮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助,帮助受灾地区重建美好家园。
确保所有受灾学校的学生儿童如期开学
方案提出,将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井陉矿区、灵寿县5个县(区)及其他受灾严重的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工作放在首位,限期保质保量完成。对经初步统计约26万平方米受灾较轻、简单修复即可在短时间内能够恢复正常使用的校舍和设施,要利用暑假期间,抓紧施工修缮,确保2016年8月25日前全部完工,在新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需要加固的,8月底前开工,2017年春季开学前完工;需要重建迁建的,要抓紧选址、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不论是维修加固还是重建迁建,都要通过采取学校合并、就近安置等临时措施,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前所有受灾学校学生、儿童能够入校入园。
受损房屋修缮要确保在入冬前入住
石市将把因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作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确保民有所居。石市将对损毁住房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逐户评估界定、分类造册,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迁建类别,并按优抚户、贫困户(含低保户)、一般户三类建档立卡,核定结果要进行公示。
重建工作,石市坚持政府扶持、自建为主,不宜搬迁且受灾较轻的过水村水毁住房,可先通过设置安置点等临时性安置措施暂时安置,并抓紧开展就地修缮,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修缮完毕;原址重建的水毁住房,要抓紧逐户制订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1月15日前达到受灾群众入住条件;对占用行洪河道的房屋、村庄、企业和尾矿库附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实施异地重建搬迁,易发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村庄整体搬迁或部分集中异地迁建的,要组织水文、地质等专家科学论证,搞好选址,综合考虑就业、居住习惯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就业、能增收。
农村损毁住房重建或修缮政府有补贴
对农村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向优抚户、贫困户倾斜,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 4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4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3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其他每户 3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2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按住房受损程度分类分档补助,一档每户补助6000元,二档每户补助4000元,三档每户补助2000元。修缮补助资金省级分担90%,市、县各分担5%。对鉴定为B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安排。
省、市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由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统筹安排,宜补贴到户的补贴到户,宜集中建设的集中支付。重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农户,在同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和所在县(区)各承担50%。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受损住房(C级)属于传统建筑的修缮,在同档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负担。
确保受灾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水
石市提出把灾区农村饮水重建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确保受灾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水;把水毁水利设施重建作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基础工程,加快重建进度;从长远出发重新审视全市防洪抗灾的能力,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逐步提高防洪抗灾水平。
石市将重点对饮水设施受到严重损坏的农村饮水水源井、输水管道等工程进行重建,启动实施井陉、平山、赞皇、灵寿、正定、矿区等6个县(区)的农村饮水恢复工程,2016年8月6日前,解决群众临时性饮水困难;8月底前启动维修更新机井、铺设管道和维修(新建)蓄水池等设施建设,2017年入汛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抓紧修复影响安全度汛的损毁水利设施,抓紧清理严重阻水的障碍物;2016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配套水厂建设,逐步实现江水切换,确保城市供水;2017年汛前完成赞皇、平山西柏坡及温塘水毁城镇供水修复任务;水库和中小河流、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小水电等修复工程,2017年汛前全部完成。加快编制全市重点河道、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防洪规划,2016年底前完成。
农村饮水要按照“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水利基础设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按照水利分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水平。
10月15日前受损道路基本恢复到灾前状态
坚持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与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相结合,与水利、供电、通信建设多规合一。京昆高速石家庄至太原方向于8月15日前抢通;2016年 10月15日前,受损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基本恢复到灾前通行能力,农村公路基本恢复路基和部分路面工程,保证车辆正常通行;2017年5月底前,京昆高速京石段、西柏坡高速、京昆高速石太段防护修复完善、绿化等其他恢复工程完工;2017年6月底前,建设的路段完善防护工程,全部达到灾前通行能力;2017年底前,严重水毁道路、桥梁完成重建改建任务,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重点重建路段适当提高技术标准,通达重点景区的旅游线路、列入国家洪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适当提高防御灾害能力。扶贫开发项目按上报规划的建设标准建设。
尽快恢复提升灾区电力保障和通讯服务功能
立足当前抗灾减灾、着眼长远防灾发展,结合灾后村街合并、异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尽快恢复提升灾区电力保障和通讯服务功能。
加快电网输变电设施恢复重建,确保电力主网和主设备安全运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供应。2016年9月底前完成功能性应急恢复电力设施的规范性治理,10月底前完成35千伏线路及通信设施建设、供电所及非生产房屋修复,2017年5月底前完成低洼地带和易受洪水冲刷的输变电设施以及城市地下配电网设施防汛治理。
同时,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受损路杆、基站(铁塔)、局所等设施修复,全面恢复通信服务功能;2017年入汛前,全面完成重建项目并验收。对已完工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交通等重建项目完成配套通信设施建设。
就地修缮重建卫生机构 8月底前全面开工
按照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体系合理布局,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整合资源、科学重建,就地修缮重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2016年8月底前全面开工,2016年12月15日前完工;平山蛟潭庄镇卫生院等9个实施异地新建项目科学规划设计,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具备开工条件,2017年入汛前完成主体结构,2017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
月底前完成绝收、严重受灾地块补种任务
将农业生产恢复和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开展生产自救的首要任务,尽力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农业:2016年8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具备改种条件、农民有改种意愿的绝收农田改种任务;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绝收、严重受灾地块改种、补种任务,对水浸棚室排水清淤,力争抢种一茬秋播蔬菜;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损毁的塑料拱棚及时加固;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倒塌的日光温室,按照高端设施标准修复墙体、更换骨架和棚膜。
养殖业:2016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较轻的圈舍修复;2017年上半年对受损严重的养殖场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重建,对列入禁养区的养殖场科学规划、选址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受损鱼塘、工厂化车间及大棚的修复,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重建任务。
林果业: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水淹果树的排涝扶壮,恢复生长;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损毁果园的加固修复,增肥整地,2017年春季重新建园。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受灾防护林补植补造和重造任务。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损毁苗圃清理整地,2017年春季完成播种植苗。
受灾较轻的企业9月1日前尽快复产
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自救,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复产。受灾较轻的企业,2016年9月1日前尽快复产;对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等严重损毁的企业,帮助企业抢修抢建,2016年入冬前部分复产,争取明年春节前全部复产;对受灾特别严重,需进行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做好产业布局规划、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并向园区集中,力争2017年汛期前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
9月底前损毁较轻的农贸市场恢复运营
石市将以商贸流通基础设施重建为重点,尽快恢复市场功能,争取2016年底前基本正常运营;2016年8月底前农村电商服务站恢复运营,2016年9月底前损毁较轻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恢复运营,2016年底前损毁严重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完成重建任务。
受灾较轻景区国庆节期间部分开放
结合景区改造提升,科学规划重建项目,力争受灾较轻的旅游景区,国庆节期间部分开放;受灾较重的景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景区重建,力争2017 年旅游旺季前恢复营业。资金筹措上,积极争取国家、省旅游发展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适当增加对旅游景区灾后恢复重建市级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租赁等市内金融机构优先对重点受灾景区给予贷款支持。动用预算内600万元市旅游产业股权基金,视受灾情况支持景区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