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将按《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进行对照检查,查找有偿补课问题。依法依规对校外办班机构审查资格,规范现有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取缔一批不具备资格的办学机构,查处在校外办学机构中兼职的公办教师。
对于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的都视为有偿补课,予以严厉查处: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听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利用网络授课对学生收取报酬的;以个人名义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的;未经组织批准,在民办学校兼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有其他有偿家教行为的。
本次行动包括广泛动员部署(7月10日前)、校内自查和治理(7月11日至10月31日)、校外规范和检查(7月7日至17日)及不定期开展多层次暗访四个步骤。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开展自查和治理,使广大教师提高遵规守纪、自我约束、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校长对本校治理有偿补课行为负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都要公开设立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派专人收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把校外办学机构中聘用的在职教师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各级教育部门将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其聘用的教师逐个确认身份,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对这些机构予以规范,不具备资格的依法取缔。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面向小学生的托管班、小餐桌、接送站等全面摸底登记,排查参与经营的教师。
衡水市教育局还将专门成立若干暗访组,针对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深入学校和校外辅导机构暗访。通过调查走访学生和家长,摸排线索。对自查中零报告的县市区和学校重点督查。对自查没发现问题、被暗访组检查出问题的县市区、学校和教师严肃追责。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在暗访中发现存在有偿补课现象的学校通报批评。问题比较严重的,对第一责任人问责。县市区此类问题多发的,对教育局分管领导问责;问题严重的对教育局主要领导问责。
专项行动期间,衡水市教育局三部电话受理举报:2124089、2120088、2125205(白天),2124089(晚间),受理举报邮箱:sxk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