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路事故高发,是因为20多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对此,有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该路段增设减速带或红绿灯。当地交管部门回复“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时至今日,建议仍停留在纸面上。
如果省道上县里无权设置红绿灯,也并非就无所作为,如交管部门自己所说的,可采取“设减速带,在重要路口安装黄闪灯,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口增设警力”等措施,然而,这些措施也只是“落实”在口头上而已。至于设置红绿灯的申请,也并非一交了之,如此突出的隐患,县里应向上级说明情况,敦促上级特事特办。当然,上级交管部门也应加快办事节奏,尽快处理。实际上,既然省道归省里管,诸如红绿灯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本来就应在管理中主动完善,岂能在出了那么多人命后依然未有任何的改进。
与其说是交通事故“夺命”,不如说是管理上的漫不经心、无所作为在“夺命”。而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设置红绿灯的申请,到现在“暂时还没有结果”,那么,到底要夺命多少条,才会有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