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被认定为承德市两起出租车劫杀案凶手的大石庙镇庄头营村村民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朱彦强,四次被承德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高院连续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4年河北高院以抢劫罪终审判处三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服刑中的四人从未服判,家人至今坚持申诉。
6月29日与河北高院见面后,家属和律师向财新记者披露,此次会见的内容是河北高院向家属口头告知:复查结果与原来一致,但因河北高院已于2009年向家属出具驳回通知书,这次仅口头告知,不再出具书面文书;至于是否与律师会谈,会与领导汇报再决定;最后建议家属向最高法院申诉,或向河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2008年,家属和律师曾向河北高院申诉;2009年10月30日,河北高院驳回申诉,维持终审判决。
今天参加约见的申诉代理律师之一、山东润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忠向财新记者透露,河北高院人士在此次约见中承认,“由于那个年代的局限”,案件“存在瑕疵”,同时表示“经过复查,此次申诉理由没有实质性进展,不能否定以前的判决”。
“承办法官透露,复查申诉的法官,并没有提审四位在押的申诉人和指认真凶的重要证人,而是根据原卷宗做出的结论。”徐忠对财新记者表示。
对于河北高院的说法,徐忠认为,按照现有证据,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定为无罪,并不需要新的突破口,“要么无罪,要么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陈国清的儿子陈博文告诉财新记者,在今天的约见中,申诉代理律师对河北高院人士再次重申本案存在诸多疑点,并列举了一些关键证据;河北高院人士表示早已知悉,承诺会再查一遍,如有新证据可发送至河北高院。
陈国清出事的时候,陈博文才一岁。现已24岁的陈博文告诉财新记者,自己已接过奶奶为父亲平反的接力棒,继续为父亲陈国清申诉。
朱彦强的母亲一听到申诉被驳回的消息“就哆嗦了”,走出法院的她情绪激动,直哭诉“两级法院踢皮球”。
本案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原因不仅在于罕见地出现了“同一法院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法律四次判处同一批被告死刑”的现象,也由于本案的诸多争议,引人关注。
据申诉律师之一、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袭祥栋介绍,首先,本案被告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电警棍插入嘴中被电的吐血,脱光衣服被电击生殖器,手摇电话机的线头被插入嘴中、肛门中、耳道中用力摇”等,不一而足。
其次,该案除口供及证人言辞证据外,定案证据严重缺失,仅有的物证来源可疑:“刀子未找到、嫌疑人未归案,刀子上的血型鉴定却先做了出来;嫌疑人未归案、唾液未提取,烟头上的DNA鉴定却先做了出来”,另外,案件的客观物证,被抢的BP机、钱、车钥匙等赃物均下落不明。
袭祥栋还介绍,辩护人走访时曾获取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四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但连同陈国清的书证考勤表、朱彦强的输液病历单等,均未被法院采信。
值得注意的还有,案外人刘成金曾数次举报承德两起命案“另有真凶”,并有详细的线索情节描述,还曾致信最高院举报这一重大案件线索。但这一线索也未被终审判决采纳。2009年河北高院驳回申诉时表示:经查,所谓“真凶”刘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在另案被询问时,均对此予以否认,现张某某仍予以否认;据此申诉理由无确凿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另外,学界对此案也持不同看法。该案终审判决前,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组织,由国内刑法学、刑诉法学专家教授陈兴良、赵秉志、陈瑞华、樊崇义等十几人参与分析论证,作出的论证意见显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依法宣判陈国清等四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