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父母双亲亡故;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务农或无业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患大病(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等疾病之一的)的贫困家庭。救助资金全部来源于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款。
这次救助分为三个阶段:8月1日至20日为救助申请阶段,符合救助条件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8月21日至25日为名单确认阶段,县级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审核后,再由同级民政、工会、团委等部门复核,之后再由沧州市红十字会和沧州市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资助对象。8月26日至31日为资助金发放阶段。对于8月20日以后录取的贫困大学生,申请救助时间可延至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