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错误划扣异议人存款问题。该法院在执行中未认真审核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错误划扣异议人的存款,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民二庭庭长兰铁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一庭副庭长李增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一庭庭长蔡会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增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福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史铁刚诫勉谈话,责令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炜作出深刻检查。
2、鸡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芹芳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等问题。2008年,杨芹芳将正在就读高中的儿子杨某安排为某单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2012年转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013年,在杨某任职年限不足的情况下,提拔为副科级干部,给予杨芹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深泽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国良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至2014年,深泽县卫生局在明知县中医院(深泽镇卫生院)建设不符合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导致该医院被其他公司控制并经营,发生拖欠医护人员工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负责处理县中医院建设问题的袁国良,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张迎新,县卫生局原主任科员刘习军党内警告处分;县卫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张志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怀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景成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怀安县柴沟堡镇和渡口堡乡辖区内张呼、大张铁路沿线发生抢栽、抢种、抢建行为,郭景成等人工作失职,制止不力,给予郭景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渡口堡乡党委书记张好全、柴沟堡镇党委书记白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渡口堡乡乡长王应清、柴沟堡镇镇长张爱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渡口堡乡副乡长郭大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柴沟堡镇党委专职组织员、打击“三抢”行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永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龙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刘春雷履责不力问题。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该局作为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的牵头单位,在已掌握4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况下,2016年3月至4月,连续3周问题线索“零报告”,给予负责牵头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刘春雷行政警告处分。
6、兴隆县档案局副局长王兴华违规改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问题。2013年,王兴华任雾灵山乡水泉沟村基层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商议并经手将应发放给某村民的危房改造资金用作更换村委会办公场所彩钢顶等,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武邑县韩庄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1年10月,该卫生院违反规定,未经公开招标,与衡水某公司签订CT设备购销合同,给予时任院长刘永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吴桥县妇幼保健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1年,该院原址拆迁,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县卫生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某建筑公司施工,给予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连阁行政警告处分。
9、遵化市堡子店镇政府工作人员郭井兴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1年,郭井兴出资10万元与他人注册公司;2008年,出资80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化工厂,给予郭井兴党内警告处分。
10、文安县大留镇政府城建所工作人员王双乐失职问题。2015年5月12日,王双乐巡查发现田某违规搭建彩钢大棚问题,仅口头制止,未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搭建彩钢大棚继续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王某触碰高压线死亡,给予王双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乱收费问题。2013年,该中心分别向负责存储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某信用社收取代理服务费25万元,向某银行收取发卡服务费、机具费20万元,给予中心主任李钦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定州市赵村镇原武装部长贾晓文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4月,定州市扩建电厂路至定曲路河龙线征地拆迁过程中,贾晓文负责协调小堡自疃村拆迁并配合道路施工工作,在未做好群众工作的情况下,施工队便开始施工,引起群众上访,给予贾晓文党内警告处分。
13、辛集市工商局赵晓等人不作为问题。2012年,辛集市工商局赵晓、赵树考、耿瑞波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过程中,未将当事人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