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先生和当地不少车主对此感到疑问,“城管贴条合法吗?”记者调查发现,合肥、青岛等地的城管近两年也开始参与违章停车处罚,但效果却广受群众质疑。杭州、北京等地更是接连有律师起诉城管部门对违章停车处罚不当。那么,让城管参与违章停车的治理,到底有没有必要?“多龙治水”的现象又该如何破解?
冀先生说:“我每次去邢台的时候,只要你这个车停到便道上,有的时候便道上有停车位,有的时候没有停车位,我又没有压盲道,城管到那就贴个条。不处理城管就转给交警队了,到时候审车就审不过。”
冀先生6月1日收到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告知他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他必须在7天内拿着告知单,到当地城管执法局违章处理大厅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转由公安交警支队锁定机动车档案。
冀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你都不知道怎么停放。你往那一停,扭头他就给你粘上了,这是违法违规啊,还是就是他们有这个权力啊?”
邢台当地车主刘先生,虽然对城管贴条习以为常,但对城管的执法方式和目的,颇有微词,“停车占不占盲道都贴。我感觉不合理,城管可以让车主规整规整,但不能以罚钱为目的。”
记者以违章车主身份致电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章处理大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处罚和交警贴单一个概念,交100元罚款。
记者查阅当地论坛的网络留言,发现有不少当地网友,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此事。一些网友质疑,邢台此举是否有违上位法?道路上已有交警执法,城管也参与违章停车治理,是否有其必要性?“多龙治水”增加了行政成本,是否存在“以罚代管”?邢台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邢台是2009年开始对违章停车划区域而治的,这样做有其必要性。公厕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包括便道的维护,目前都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包括停车位设置。“如果我们想给群众提供方便,增设停车场或者公位的话,这样更便利。”
这位负责人说,刚开始有市民对城管处罚违章停车不理解,近两年已有所好转,但执法效果仍然不容乐观。目前邢台共施划了1万多个免费停车位,仍存在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他表示,“占压盲道的,占压消防通道的,没停在车公位内的,堵塞交通严重的,我们都贴单处罚。单靠增设车位和处罚彻底解决问题,还是满足不了要求的。城市公共空间毕竟是有限的。”
针对车主提出的城管“越权”问题,邢台市城管局在河北省网络问政综合服务平台,回复网友称,城管处罚违章停车有上级政府授权。2007年,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对邢台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复函,和2008年邢台市政府组建城管局的方案当中,均明确由城管局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说:“各个市、各个县,城管系统它一般有一个综合执法局,把一些部门的,环保的、工商的、公安的一些权限集中到一个部门来行使。占道经营的,它就把工商占道经营的管理权,综合到城管来。”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也透露,各地推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有积极的一面,也可能存在一些弊端。
一项行政处罚权,却要拆分,由两个部门来执行,这不免会对公众的生活带来一定负担。事实上,为了解决当时执法队伍膨胀,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在2002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十几年过去,在新的法制环境下,就治理违章停车而言,行政处罚权是该集中还是该分散呢?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城市管理,确实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也遇到发展的瓶颈。就违章停车处罚来说,权力不仅没有相对集中,反而变得相对分散。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说,道路违章的问题,当然就应该是以交通部门为主体。按说城管部门不能介入的,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很清楚。
事实上,虽然城管局对违章停车的行政处罚,有上级政府授权,但早在2003年就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五条就已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王毅,是我国城市管理法学新学科的奠基人和创始人。他认为,违章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地方政府对城管局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有矛盾和冲突。“实践中来看,城管对机动车占道的处罚,应该说它没有强制力。更重要的是,它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实施主体,实际上是相冲突的。我主张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不能分割的,不能说占用道路的行政处罚有两个部门来行使。”
从执法效果来说,交警执法确实要比城管更有效力。当地方政府文件和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该按照法律的效力依法行政。王毅教授认为,现实当中,违章处罚划区域而治,容易出现“多龙治水”的现象,给群众带来负担。
王毅指出,“像邢台把这个执法权移交到城管局的城市不多。这个划转,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决定颁布之前,这么做就做了。但是目前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还有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在已经有很多城市已经开始把处罚权交还给了公安交警部门,比如说青岛。”
今年5月1日,山东青岛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将不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而是交由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和查处。不光是违章停车处罚,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各地城管和规划部门,也遇到不少执法难题。武汉曾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试图解决部门利益之争,最终没能成功。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说:“(武汉)就出现城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甚至土地部门,有的土地部门没和规划在一起的,就三家相互扯皮。想立法的过程中先把这个问题解决,但是这个三个部门有利益的地方就争,有困难的问题他们就相互去推诿,最终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秦前红教授指出,随着法治的健全,每个部门执法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大多是在地方层面来实施,常和上位法相冲突,部门规章遇到合法性不足的难题。王毅教授认为,违章停车处罚权,未来完全由交警部门行使是大势所趋。
新的法治环境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然任重道远。但是不管怎么改,惠民,始终是衡量制度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尺。以违章停车来说,究竟由哪个部门来处罚,对大多数人来说,或许并不太关心。更多人希望,汽车时代的交通出行,成本更低一些,停车更便利一些。最重要的是,基层的行政执法,少一些随意,多一点约束。“以罚代管”的执法痼疾能够彻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