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迁西县新集镇新集村两名女童被人杀害,两天后遗体在村中井里被人发现并报警。同年1月25日,唐山市迁西县公安部门宣告破案,称新集村17岁的廖海军有重大嫌疑。同年3月8日,廖海军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审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服刑期间,廖海军和其父母不断申诉,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09年底,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决,认为原判认定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其父母犯包庇罪事实尚不清楚。依据相关法律,撤销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
2016年5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