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刘矿平是武安市陶二矿的一名普通电工,爱人和孩子都在矿上居住,孩子在陶二小学读书。5月21日,他们一家三口回涉县老家过周末。23日早晨6点,刘矿平开着自己的吉利轿车回武安市,因为11岁的儿子要8点赶到学校上课,他也要上班。6点20分左右,刘矿平经过武安市徘徊镇天桥路口时,看见一位60多岁的老大妈领着一位六七岁的孩子在路边等车,此时来往车辆很少,刘矿平说:“我出于好心,主要看见她还带着个孩子,于是停下车来问她去哪里?结果正好顺路,我说捎你吧。她当时问我多少钱,我说自己不是跑出租的,去上班,不要钱。她上车后主动说,从那里坐公交的话到武安市汽车站8块钱,我说给不给无所谓。”
7点10分左右,刘矿平把老人送到武安市汽车站后,老人拿出来100元,刘矿平和爱人都说,“不要了,我们要赶紧去送孩子上学。”此时,从旁边一辆“中国交通”字样的车上下来两个穿制服的人,拦住车向刘矿平要证件和钥匙,刘矿平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给了他们。结果对方说他涉嫌非法营运,要扣车,刘矿平当场辩解,坚称自己是在做好事,顺路捎人,没有收钱。但交通执法人员将刘矿平的吉利轿车强行扣走。
对此,武安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站的吴利红站长表示,私家车主在上下班途中开顺风车捎人,只要收钱或对方给摊油费,都属于非法营运。刘矿平和那位老人根本不认识,双方曾谈过拿8元路费,即使最后没要钱,只要中间有过约定也算非法营运。对于刘矿平非法营运的证据,当时扣车的李少鹏队长让记者看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画面模糊不清,但能听到声音,其中有执法队员大概问了三四遍:“他给你要多少钱?”老人再三声明“人家没要钱”。但执法队员一再追问:“你就说实话吧,给你要了多少钱?说过给钱吗?给多少?不然带你回队里,说了你就能走了。”最终,老人说了一句:“说给8块钱,但没有给。”
吴利红站长表示,按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可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考虑到刘矿平是初犯,比较配合执法行动,可以考虑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
5月23日下午,刘矿平告诉记者,李队长称领导商量过了,交纳1000元罚款就能放车。但他很委屈:“我是一时出于善心做好事,根本不是非法营运,为什么要罚我款啊?我可以跟那位老人对质,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好心捎人一定要带相识的人啊。”
邯郸市刘红梅律师表示,目前出现的顺风车拉客现象说法不一,有人说是在上下班顺路捎人,即使有一点收入也是合情合理的,只要不是专门靠此营运谋生,就不属于非法营运;也有人说只要没有营运手续,顺路拉客就是非法营运。他个人认为,不能一句话就说不合法或合法,顺路带人,只能是一次性操作,如果“非法营运”,必定是反复操作。交通部门可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灵活执法、人性化执法,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