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指出,利用三年时间,将省会创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2016年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2018年通过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实施范围为石家庄市区(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
据了解,省会是全国35个最为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229立方米,是全国水平的十分之一,世界水平的四十分之一。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1.16亿立方米,年均缺口达11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和生态用水挤占十分严重,缺水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因此,在此次创建活动中,省会将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方案》指出,要对自备水单位全面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严格实行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落实城市自备井关停计划,有计划地关停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部门联审联验,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做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时,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此外,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井)收缴率不低于95%;对市区老旧小区管网中具备改造条件的管网实施改造,强化供水管网的日常巡检,严防输水管的跑、冒、滴、漏。
《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公建设施中建设雨水回收利用项目,采用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等措施收集雨水,经初步处理后,用于就近的绿化灌溉、路面与公厕冲洗等。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