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昔日“恩人”犯侵占罪获刑5年
11年前的一天,衡水枣强县大营镇裘皮老板宋书亮夫妇双双遇害,留下了数百万巨额遗产和三个孤儿。此时,同在大营镇经商的段连排将她们好心收留。2014年,孤儿三姐妹发现,段连排竟然把自家的数百万财产变卖,并据为己有。气愤之下,三姐妹将“恩人”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几次调查庭审,2016年4月14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段连排犯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段某退赔原告人民币1914814元。
“恩人”霸占三姐妹巨额财产
2005年9月26日,枣强大营镇裘皮老板宋书亮夫妇双双遇害,留下数百万元的巨额遗产,当时三个尚在读书的女儿宋恒娥、宋恒欢、宋海莹一夜之间变成孤儿。当三姐妹孤苦无助时,同在大营镇经商的段连排向他们伸出了援手,他得知三姐妹可怜身世后,收留了她们。三姐妹在段家生活了7年多。三姐妹说,“段叔在她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了她们温暖,一辈子都感激他。”
2014年1月,三姐妹先是发现父母留下的几处家产的证件不翼而飞了,后又发现竟然是“恩人”段连排将父母留下的百万家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又将其变卖一空。一怒之下,三姐妹将段连排告上了法庭。
双方反目成仇对簿法庭
2014年11月14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14年12月8日,枣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连排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段连排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将诈骗所得款207万元依法退还宋家三姐妹。当日,段连排表示上诉。
2015年3月1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随后,市中院将此案发回枣强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9月15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段连排一案。2015年11月18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段连排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段连排将赃款人民币1914814元退赔宋家三姐妹。宋家三姐妹对退赔数额提出异议,要求修改。段连排也提起上诉。
2016年4月12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枣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14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枣强县人民法院(2015)枣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连排犯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段某退赔原告人民币19148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