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群众举报,反映我市5个县区多家药店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春宫丸TM(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根据举报线索,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人员对送货人温某及相关药店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协查送检,确认该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在产品中检出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那非类”。目前,该局将温某及14家经营企业涉嫌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情况移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处理,对其他7家经营企业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情况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467532元。
根据《唐山市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群众反映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奖励。根据涉案货值情况,应给予举报人奖励40022.4元。
群众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也可通过信访、网络邮箱的方式向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举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62号,唐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网络邮箱:tsspyptsj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