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实行党政同责,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钢铁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封停钢铁设备监控具体责任人和分包领导,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为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钢铁设备复产提供水电等条件或服务的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将追究责任;对专项督查不认真,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处置的,一并追究督察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设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通知还规定:对被问责人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及时移交纪检检察机关依纪依规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河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坚决禁止地方擅自批准和企业违规建设钢铁项目,不得批准或默认企业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
通知还要求河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化解过剩产能封停钢铁设备复产,并要求各级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属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台账,严格实行监控责任制。(记者曹国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