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李某某假冒记者诈骗案。2009年至2014年间,李某某假冒“中国党建信息网编委会副主任”“中国民生资讯网主编”,以在网上曝光上访问题、办理各种新闻证件为由,伙同霍某某、马某等人诈骗他人钱财共计26万余元。2015年8月20日,沙河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被害人财物。
衡水市“中国法制新闻社”假记者诈骗案。2009年9月以来,姚某某、曾某某、姚某冒充“中国法制新闻社”记者,以帮助申冤为由,先后骗取他人现金35万元。2014年6月10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5年1月9日,桃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姚某正在追逃中。
衡水市蔡某某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自2012年以来,蔡某某冒用记者、律师、作家等身份,以“为他人呼吁、投诉、代理”为由,骗取当事人钱财费用。同时,蔡某某通过非法开办经营网站,大肆发布虚假负面消息,再以删除负面信息为由,敲诈勒索政府部门及当事人钱财,并以不等的费用非法为29人办理了该网站的记者证、新闻工作者证。2015年7月3日,武邑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5.33万元。
石家庄市“5·12”侵权盗版图书案。2013年底至2014年5月,叶某某从河南郑州等地购进大量侵权盗版图书,在自己开办的石家庄桥西区文化书店内销售。经鉴定,叶某某购进尚未销售的23296册图书均为侵权复制品,涉案图书码洋113.4万元。2015年10月12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7万元。
沧州市左某某非法经营案。2014年3月至6月,左某某在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印刷业务,非法印刷图书共计14440册。2015年6月11日,河间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石家庄市“12·30”盗版图书案。经查,2014年11月至12月,张某某先后盗印图书5000余册,自行销售1000余册,通过另一名涉案人员安某某(被正定县文广新局作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销售1400余册,两人销售违法所得共计8.6万余元。2016年4月8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终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石家庄市“4·10”侵权盗版图书案。2014年4月10日,石家庄市扫黄办查获李某某非法经营涉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10余家出版单位的《公路工程管理与务实》《教育心理学》等涉嫌侵权盗版图书80123册。此案正在审理中。
唐山市段某某等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自2011年11月开始,段某某开办“欢乐夫妻”论坛网站,招募10人负责管理网站,传播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章、图片、视频并牟利。该网站注册会员达到100298人,站内有58部淫秽视频,11818张淫秽图片,400篇淫秽文章。网站共收入558147.24元。2015年6月24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10年,另有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事处罚,并处罚金。
邯郸市萧某某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4年4月以来,萧某某等5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盘25714张。2015年5月27日,邯郸市邯山区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萧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事处罚。
石家庄市“寂寞交友放片”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2014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建立“石家庄寂寞交友放片”QQ群,将吴某某等5人设为管理员,并上传淫秽视频126部,发展群成员400余人。2015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事处罚。
据统计,2015年,全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共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511起,较2014年翻了一番,其中刑事案件1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关闭非法涉黄网站67个,删除网上有害信息14693条,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近20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