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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

来源:衡水发布编辑:小K2016-04-21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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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等倾向;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职称……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12日,市人社局召开工作会议,转发了由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后衡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依照《方案》改革。

  统一职务制度和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市人社局职称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方案》,将统一职务制度和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将实现“两对应”

  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关注的统一后如何与原来的职称及专业技术对应等问题,工作人员介绍,统一前后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用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不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

  《方案》最大的特点改变了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评职称的倾向。将本着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创新评价机制,确保评定公正。将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于此次改革,市人社局职称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另一大特点就是实现评聘结合,将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岗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组织申报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据悉,本次改革将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至6月,组织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手续。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过渡资格名称。6月至7月,组织好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后,本单位有空岗的中小学都要将取得资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本单位没有空岗,但待聘人数较少的,可将待聘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待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可按国家规定跨校聘用,并将其人事关系转到所聘学校,实现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8月,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认真组织自查,对人员过渡和岗位聘用情况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职改办。

  今年的职称评定怎么评

  那么,今年的教师职称怎么评呢?据介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后,将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组织申报。各学校(单位)要按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不再组织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根据确定的数量,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组织申报推荐,过渡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超岗位聘用且本单位无待聘人员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申报评审;本单位岗位已满且还有待聘人员的,不再组织本级别岗位的申报推荐,待出现空岗后,再按规定组织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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