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新华西警务站民警张勇带领协勤杨学军、胡庆忠在站前执勤。上午10时30分左右,一辆白色越野车由东向西驶来,由于该车车身残旧不堪,有报废嫌疑,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司机看到有民警检查后,本想掉头逃走,但由于民警早有准备,最终将该车拦停查获。
经过调查,司机张某是我市新华区人,他驾驶的冀A88×××白色越野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张某本人也知道该车已经报废,只是车辆还没有交到回收公司。当天由于他有点急事需要去鹿泉区,但是手头又没有其他车辆,最后便怀着侥幸的心理开着报废车上路了,没想到刚出门没多久就被查扣。
张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违法车辆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应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