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整治涉及全省所有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各级环保部门将对检验机构日常运行和质量管理、检验设备使用维护以及接受监督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车辆信息是否准确、环保合格标志是否按规定发放、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人员现场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本次检查分为检验机构自查、各地环保部门排查、省环保厅抽查三个阶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依法给予处罚。对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构,省环保厅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