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提出,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国务院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或县级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要求,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我省将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第一时间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