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受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行为举报,具体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不持证收费、收费不出具财政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国家机关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等。举报电话为(0311)86773447。
省物价局受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举报,具体包括: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未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以及违规要求支付服务费等。举报电话为(0311)12358。
省审计厅受理乱摊派行为举报,具体包括: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无偿借调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有偿培训或者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凭借职权强行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举报电话为(0311)88606398、88606276。(记者刘清波、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