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程发来的名为《反映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四名委培生至今工作未安置情况说明》以及另一份投诉材料显示,在1996年,他和同事常某、王某某、李某4人按照沧州计划委员会计划,以自费的方式,参与了泊头市公安局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合作的委培计划,并签订了委培协议,并且根据协议,“明确载明我们是泊头市公安局在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的委培生,在校学习三年期满毕业后到泊头市公安局参加工作”。
不过,澎湃新闻从霍程发来的由泊头市公安局与天津司法警官学校签订的委培协议书中,并未看到“在校学习三年期满毕业后到泊头市公安局参加工作”等规定。相反,该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即泊头市公安局)负责安置工作。这条规定未约定安置具体工作的内容。
投诉材料称,1999年毕业后,霍程四人被分配到泊头市公安局做协警工作,但因当时人事局“将4人档案弄丢”,造成他们此后17年内身份无法转正。
一份落款签名为“赵洪清”、落款时间为2004年5月22日的“证明”(手写)显示:原泊头市公安局韩景兰(主任)与原泊头市人事局毕分办赵洪清科长二人见过一份为“天津司法警官学校委培协议书”,该协议为一式五份,现此协议(一式五份)目前未查找到,原因可能是搬家时丢失。“证明”最后称,赵洪清本人已在发改局(泊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作。
连日来,澎湃新闻根据霍程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并短信联系赵洪清(履历显示其2015年7月被任命为泊头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回应。
对于投诉材料所述“因档案丢失导致无法转正”,泊头市公安局政委向澎湃新闻表示,因事件情况复杂,短时无法说清。泊头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霍程反映的问题,早在1年多前沧州市公安局就已经作出公开答复。
2014年10月11日,沧州市公安局在河北省网络问政综合服务平台回应称,霍程等四人按照1996年的大中专招录政策,以自费委培生方式被天津司法警官学校录取,1999年毕业后,四人在泊头市公安局做临时工作人员(辅警)。当时,泊头市政府按照上级对委培生安置政策均作出了安置,但是霍程等四人以要进公安为由拒绝分配安置,到2002年8月份,四人被招录为当时刚组建的巡防大队队员至今。
回应还称,由于毕业安置政策释疑已经超出了泊头市公安局职责权限,泊头市公安局多次向市政府、市政法委进行了请示报告,在霍程等四人诉求未得以解决的情况下,拟提高四人的工资待遇。
不过,该回应未提到投诉材料反映的档案遗失问题。
霍程向澎湃新闻表示,在1999年,泊头市政府按照上级对委培生安置政策,将他们4人安排到了泊头市工业局工作,4人认为自己是泊头市公安局的委培生,按协议应该获得正式的警官身份,因此对安置予以拒绝。到2002年,泊头市组建社会治安巡防大队,四人被招录为巡防队员至今。霍程证实,其工资已经从当初每月400元涨到如今每月1350元,但这也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