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本报刊发了《嫌犯作案后威胁警方:不从轻处罚就再次抢劫》的报道。邢台县小南(化名)抢劫后拨打110询问投案自首是否能从轻处罚,并扬言:如果不能从轻处罚,就再次犯案。近日,小南被邢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小南1993年出生,自幼喜欢枪械,他用塑料管、胶布、铝管、木头等制作了一把假枪。2015年8月12日凌晨,小南潜入同村某村民家中,抢走了400元钱。随后,小南拍下受害者裸照,恐吓对方去银行取钱。受害者在取钱途中趁机大声呼救,小南见状仓惶逃走。
案发两小时后,110指挥中心接到小南的电话。他称,自己刚才持枪入室抢劫,询问如投案是否能轻判,否则就会再次作案,随后该男子关闭了手机。很快,小南被抓捕归案。
今年2月23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南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