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12时40分许,高速交警衡水大队指挥室接到一名驾驶人报警,称在大广高速冀州服务区内停车休息时,车内放着的一个包被盗,里面有1万多元现金及相关证件。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通过调取监控信息,推断盗窃嫌疑车辆为一辆冀A牌照的黑色奇瑞轿车。然而,民警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发现嫌疑车辆悬挂的是假牌照。随后,民警经过查询该车的运行轨迹,发现2月21日至25日期间,该车频繁出入龙华、衡水南、武强、常屯等高速收费站口。据此,民警判断嫌疑人应该居住在景县或吴桥附近,于是指定专人负责关注该嫌疑车辆,每小时查询一次该车的行驶轨迹。
26日上午,民警发现该车于当日9时19分从衡德高速龙华口驶入高速,立即采取行动。衡水支队共组成5个抓捕小组,11时15分,所有人员到达衡德高速龙华收费站口集结布控。14时15分许,嫌疑车辆出现,民警迅速出击,将嫌疑车辆成功堵截,同时堵住2名犯罪嫌疑人所坐位置的车门防止其逃跑和反抗,并令其下车,嫌疑人拒不配合,司机推门就跑,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同时,另一名嫌疑人也被当场控制。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其于2013年因在高速江苏无锡服务区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而获刑,且作案方式也是在高速服务区利用一种“锁车干扰器”,干扰其他车主的汽车遥控,并在车主离开后伺机打开车门盗窃车内财物。2015年10月,刘某出狱后因无所事事,手头拮据,重操旧业,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在京沪、石黄、大广等高速沿线服务区疯狂作案,涉案金额高达近10万元。其间,作为同乡的邻居李某,多次充当司机兼“望风”的角色。
二人对2月25日在大广高速冀州服务区盗窃过往车辆车内财物供认不讳,并交代,26日中午,他们刚刚在大广高速威县服务区和衡水湖服务区实施了盗窃。民警通过清查嫌疑车辆内的赃物,发现共有单反相机1台、黄金首饰1套、现金12753.10元,手机5部,大小包10余个,以及多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等,仅当日盗窃财物价值就达5万多元。
由于二人结伙驾车多次在大广、京沪、石黄高速服务区流窜盗窃过往车辆财物,案情较复杂,目前,该案已移交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做进一步深挖调查。
高速交警提醒,近年来,随着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剧增,服务区休息车辆的财物安全问题凸显出来。根据以往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直接破坏车窗玻璃或用电子干扰器干扰锁车的方式,对停放车辆内的财物进行盗窃。驾驶人员在离车用遥控器锁车门后应再拉一下车门确认是否锁好,并检查是否关好车窗;同时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留放在车内,若有财物不方便携带,可由同伴轮流看管,若独自出行可把车停在视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