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李硕)石家庄男子李某凭借小聪明,利用他人代还信用卡的漏洞,诈骗他人钱款60000元。日前,经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26岁的李某曾于201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2014年1月法院对其裁定假释。出狱后的李某本应安分守己,老实做人,但仅仅半年后,李某就又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8月,李某化名朱峰,通过互联网以招工的名义招录了张某,李某将自己申请的一张某银行的银联信用卡交给张某,并让张某以熟人介绍的名义来到石家庄某商务楼,找到了专门为他人代还信用卡的刘某,让刘某为其信用卡办理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的业务,由于是熟人介绍,刘某当下就分两次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中的60000元转账至李某的银联信用卡中,当李某得知转账成功后,立即通过手机挂失了自己的银联信用卡,并将招聘张某时所留的手机号码注销,让张某和刘某无法找到自己,然后李某又迅速通过银行柜台用身份证将60000元现金支取并逃匿,后来张某和刘某无法联系上李某便报了警,李某于一个月后被抓获归案。
新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6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