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从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近4年的时间里,杨某一共实施了3起诈骗。2011年7月间,杨某谎称其为保定军校基金会工作人员,告诉门头沟月季园平安居工作人员连某,自己能帮着办理贷款。同年10月,连某找到杨某,让他帮助李某办理贷款。杨某以需要手续费为由,带两人到朝阳区大望路一写字楼内,将自己伪造地余额显示为2800万元的存折抵押给连某,骗取李某3万余元。事后,杨某断绝了与连某等人的联系。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间,杨某在房山良乡镇拱形大街任某所经营的百货商店内,以能够帮助任某妻子找工作为由取得对方信任。此后,杨某多次以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修车等名义,从任某商店内骗走香烟等财物,价值11万余元。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间,杨某以能帮助班某承揽部队建设工程等为由,多次骗得5万余元。此后,在班某的多次追要下,杨某归还其1万余元。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杨某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持异议。杨某称,他自2010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2011年在门头沟租房时认识了连某等人,“我说是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可以办贷款,实际上基金会并不办贷款。”而被害人连某的证言显示,杨某出示了基金会的聘书和一份余额显示为2800万元的存折后,连某和李某才放下警惕,并给了杨某手续费3万余元让其帮助办事。杨某在法庭上承认,这份“巨额”存折是他找人伪造的,至于被害人给的钱,后来他自己都花了。
关于骗任某的指控,杨某表示他是买东西时认识的任某,“我没答应给他介绍工作,只是说借钱,拿过几次几万元现金,还了几千元。我经常拿他店里的名酒名烟,但任某有记账。”此外,杨某也不承认给班某介绍工程,他说自己只是借了对方1万余元。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到杨某的住宅搜到军裤、领带等军用物品。对此,杨某称是别人给他的,东西只是在家存着,没有用过也没穿过。杨某也承认自己没有当过兵。法官昨天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