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昨日,省纪委监察厅曝光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尤越,在大沃铺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过程中虚报选举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医院妇二科主任曹桂如,违规接受患者赠送的红包81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受的810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秦皇岛市卢龙县潘庄镇滤马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永海,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5万余元,用于偿还村务招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路北区扶轮小学校长赵志芬违规使用学生伙食费。2015年9月至12月,该小学向学生收取餐费32万余元,而实际支付给配餐中心14.7万余元,多收取餐费17.7万余元,其中16万余元违规用于学校支出,剩余1.59万余元(含573.98元利息)存入了校长赵志芬个人账户。赵志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市文安县左各庄镇政府原农经站站长胡书琪,在任期间,挪用农经站管理的村集体资金380万余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胡书琪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左各庄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以村民分红、新民居建设为由,在该农经站三次支款共计200万元,至今无法偿还。胡书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定市安国市大五女镇郑村党支部书记魏跃杰,利用郑村农田改造打造机井,违规收取保证金1.6万元,且在既定项目完成后没有及时退还,造成不良影响。魏跃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市吴桥县安陵镇东张村村委会主任王东志套取扶贫资金。东张村申请扶贫资金建设蔬菜大棚,王东志虚报10户种植户,套取扶贫资金4.9万元,用于硬化村广场工程、买深井泵等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水市阜城县霞口镇城建所所长王学华,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1.12万元,用于本应由镇城建所支出的租车及照相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邢台市临西县河西镇郑庄村党支部书记周芝河,冒领粮食直补款及良种补贴款5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办公开支。被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
邯郸市成安县辛义乡徐南村党支部书记郎选民,以32名村民的名义套取种粮直补、综合补贴等补贴款11.9万余元。其中9.6万余元入村财务账,用于村偿还借款、修路等开支;其余2.3万余元未入村账,用于村垫付社会抚养费支出。郎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