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正月十五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正月十五元宵节(2月22日)期间我市气压场偏弱,大气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尤其是在楼群密集的主城区,如果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极有可能形成重污染天气。为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市政府决定:
一、2016年2月22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天,我市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城管、工商、环保、宣传、教育、交通、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市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周边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四、希望全市广大市民对我市正月十五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配合支持。已购买合法烟花爆竹的市民可在元宵节当日规定时间到禁放区以外允许区域燃放。
五、对违反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六、全市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和举报出警,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