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多了路好走”这句话没错,但是这个朋友是有前提的,如果是酒肉朋友,萍水相逢的不靠谱的朋友,这路很可能就会变得难走了。
2月1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审判了一起诈骗案,二百多万的涉案金额正是拜朋友所赐。被告席上,1980年出生的董某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庭认罪。
被告人董某,初中文化,以务工为生,平时喜欢结交朋友。2013年,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董某结识了做生意的徐某,经过多次吃喝往来,两人很快成为好朋友,在一次聊天中,董某得知徐某有承包工程的打算,于是打起了歪主意。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董某谎称认识某单位领导,以能帮助被害人徐某联系建设项目为名,先后骗取徐某共计人民币236万元。
有了第一次诈骗的成功,董某随后又谎称自己是某领导司机,政府工作人员等,以能帮助被害人何某联系装修工程,为被害人郭某女儿、儿媳以及被害人荣某安排工作为由,先后骗取11万九千元,13万六千元、七万元人民币。四起案件诈骗金额共计2685840元。
从2013年开始行骗,到2015年才因为有人报案而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董某说两年期间也有人对他怀疑过,但被害人似乎还抱着一线希望,觉得他能够帮自己找工作或跑工程,因此迟迟没有报案。
案发前后,被告人董某及家属退还了部分被害人钱款共计88万元,不过公诉人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身份骗取他人信任,进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建议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或者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