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直接原因上,认定为非法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爆炸。在事故性质上,认定为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爆炸责任事故。
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中,非法组织者及非法参与者共18名犯罪嫌疑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公安机关逮捕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犯罪嫌疑人7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3人,追捕4人;宁晋县东汪镇人大主席张书林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对包括宁晋县委书记、宁晋县县长、宁晋县公安局副局长、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村委会主任等在内的相关责任人48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8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当天,宋世才、孙乡保、周运峰3人,组织15名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有烟花爆竹制作手艺的人员在沙龙制衣公司内生产烟花爆竹。生产过程包括混药、装上响烟火药、装下响烟火药等工序。
9时07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发生爆炸。爆炸造成中心现场厂房完全坍塌,现场3 辆用于非法生产的车辆被烧(炸)毁,周边25家企业、25户门店、59家住户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