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河北省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是由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有51%股份的有限公司,因“三鹿奶粉”事件,于2008年9月停产,除少数职工留守外,其他职工全部放假。2010年10月该公司营业执照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到2013年3月,该公司除其他债务外(另案处理),尚拖欠189名职工的工资、补偿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等520余万元。189名职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三鹿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在判决生效后30内,三鹿乳业有限公司将189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全部补发、补缴。二、三鹿乳业有限公司与189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判决生效后,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未能主动履行义务, 2013年9月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因该公司拖欠债务较多,行唐县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依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面对涉及人数众多、具体情况差异大、标的额不同的情况,执行人员逐个认真核对,在确保数额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将拖欠的工资、补偿费用300余万元发放到189名职工手中,剩余的各类社会保险220余万元,经社保有关单位及县就业局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全部交至相关保险公司。
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在介绍本案时表示,本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是典型的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时,执行法院多次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取得了各方面的支持。
在一起职工申请支付工资一案中,被申请执行人是一家公司,但已经倒闭。法院通过最高法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存款。但是,法官利用网络查询发现这家公司曾在北京运作天猫网店。法官第一时间与支付宝进行联系,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及账户余额,依法冻结、扣划支付宝账户资金,强制执行了部分案款。
吴少军介绍,此案属于新形势下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有益尝试。网络购物的普及,使得支付宝在电子商家和网络买家中广泛使用。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作为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财产范围。
吴少军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除在日常办案中强化执行涉民生案件外,每年都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工作,帮助生活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解决他们的生活所需,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今年集中执行行动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到2016年2月15日结束,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9类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6年1月15日,全国共执结约6万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救助约1万余人,救助金额约1亿7千万。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12个案例,涉及追索工资或报酬、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生案件。这些案件中采取的执行措施各具特色,有的利用网络查控、有的通过公安机关网上协查、有的执行支付宝、有的追究妨害公务罪、拒执罪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