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年我市的新农合补偿框架,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20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框架还规定,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按照县级标准扣除起付线,按80%比例报销,封顶线与住院标准捆绑执行。其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封顶线为2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
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慢病委员会鉴定小组鉴定,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机打收费票据报销医疗费用。
今年,我市还将鼓励开展门诊手术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试点工作。补偿机构可限于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范围可从眼科、耳鼻喉科、普外科、骨科、妇产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皮肤科等开展的门诊手术中,优先选择发病率高、效果确定、并发症少的5至10个手术种类。纳入门诊手术支付范围的补偿可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一般门诊统筹补偿水平。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
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慢性肾炎,终末期肾病,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病。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