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石家庄市一家投资公司供职,因这家投资公司与石家庄市藁城区丁某有债务纠纷,周某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派下,与同事(另案处理)到丁某家讨债,并吃住在丁某家。
其间,丁某家人多次催促周某及其同事离开,但二人却依然“坚守岗位”。自2015年2月6日至2月11日,两人都吃住在丁某家。无奈之下,丁某报警,周某和同事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藁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为供职的投资公司索取债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并处以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