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家住衡水市区,13日下午,他出差路过武邑县,在当地一家较大规模的万德福超市买了些零食,其中有两盒单价为90元的德芙巧克力,共支付215.98元。杨先生说,巧克力的包装上并未标有“保质期”字样,只是标明了“生产日期”和“此日期前最佳”,分别为“20150107A”和“20160106Y/502EX”。他给厂家服务热线打电话得知,2016年1月6日便是该巧克力的有效期,他买的巧克力过期了。第二天,杨先生再次来到武邑县万德福超市,将小票和商品交给服务台的服务员,说明情况,服务台联系了一名员工调查相关记录,但给出的答复是没有这一批次的货。“明明是在超市买的,小票也留着,超市就是不承认。”杨先生说,他觉得超市对待顾客及自己商品存在的问题实在太不负责,虽然超市勉强同意退货,但他没轻易答应,他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赔偿,但超市没有同意,他将此事反映给了武邑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8日,在武邑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万德福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进过杨先生购买的那一批次的巧克力,但已经售完,没有在售的,杨先生则提供了一张在收银台结完账后所拍的巧克力的照片,该照片拍摄时间距小票上结账时间不到1分钟。目前,当时超市内的监控视频已交到城关分局,该局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没有办法做出明确判断,建议杨先生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在哪儿买食品一定要认真查看保质期,一旦买了过期商品要留好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