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马某在魏县县城开了一家蛋糕店,开始加工生产、销售蛋糕。为了使蛋糕蓬松好看,博得顾客青睐,马某在加工蛋糕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含铝泡打粉,每天加工出来的十几公斤蛋糕,全被销售一空。2015年10月12日,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当场查封2包蛋糕。经有关部门检测,马某生产的蛋糕中铝含量为142mg/kg,超过最大使用剂量100mg/kg。2015年11月10日,魏县公安局对马某刑事拘留。
据办案人员介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泡打粉、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