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人为破坏使用中的高铁交通设施案件,该案件也是河北省第一起破坏高铁交通设施案。
被告人杨某1961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初中学历,无业,平日里靠捡拾废品为生。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杨某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入狱20年,于2005年刑满释放。
在监狱服刑期间,杨某因工伤造成一只眼睛残疾,对于工伤结果的认定,杨某一直颇有意见。出狱后,杨某为了引起社会及相关部门对他受伤眼睛的关注,便总是琢磨着制造点“影响”出来。为此,杨某先后多次到山东德州等地,定做了多个可以卡在铁轨上的楔铁,准备伺机对铁路进行破坏。
2015年8月12日22时许,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携带制作好的一个楔铁及压力钳等作案工具,来到北京铁路局正定机场站西南方向,京广高铁下行左侧241千米+822.5米南侧16米水泥护网处。在使用压力钳剪断护网上的刺丝滚笼护网后,杨某从护网缺口钻入护栏,在位于京广高铁下行241千米+814米处将楔铁置放于左侧钢轨上,随即逃离现场。当天23时06分,由北京西开往石家庄的G6709次高速动车组列车运行至京广高铁下行241千米+814米处时撞上楔铁停车,直到23时53分才开车继续行驶,造成被逼停车47分钟的事故。
“把三十多厘米长的楔铁卡死在钢轨上,很容易使高速行驶的列车出重大事故,必须尽快破案!”公安人员迅速立案,并根据相关线索布下了一张抓捕大网。
大概是感觉第一次逼停列车后在社会上没引起什么反应,2015年8月22日,杨某来到新乐市邯邰镇客运站,准备再次作案。当杨某走到客运站附近一条乡间小路时,被早已发现情况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杨某身上起获了准备作案的楔铁两个及压力钳等工具。
2015年9月2日,杨某被正式批准逮捕。当年11月23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破坏高铁交通设施一案。经法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以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杨某未提出上诉。今年1月9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在向杨某发送执行手续后,等待他的,将是再一次的牢狱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