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主要包括: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进行地下组织活动、非法讲经传教或观看学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视频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暴力恐怖人员的;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募集资金或非法购买、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散装汽柴油、液化气、遥控触发电子元器件等可用于制造爆炸物的材料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旗帜标语、电子出版物、音视频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线索。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发送短信至“121100311”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办法》指出,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情报信息效用价值评定等级,依此给予奖励。
一级涉恐线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对预防、侦破重特大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最低不少于2万元,上不封顶。
二级涉恐线索:为开展反暴恐斗争提供重要线索并取得重大成果,对预防、侦破暴力恐怖犯罪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
三级涉恐线索:发现暴恐犯罪线索并及时报告,清除重大隐患,对预防、侦破暴力恐怖犯罪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
四级涉恐线索:提供暴恐犯罪线索情报或涉恐苗头迹象,对预防暴力恐怖犯罪发挥一定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五级涉恐线索:发现涉恐嫌疑人及时报告,按管控等级,首次报告的奖励200-1000元,其次报告的100-500元。
奖金采取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举报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需向公安机关登记银行账号,公安机关自办结该线索起10个工作日内评定举报信息等级及奖励金额,并在一个月内发放。
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一般应采取实名举报方式,以便查证和奖励;特殊情况下,举报人可采取匿名举报方式,并与公安机关约定验证身份的代码、暗号,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因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侦办工作属涉密内容,一般不接受对侦办进展、奖励情况的咨询。但公安机关承诺对每一条举报线索给予答复,对群众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负有保护举报人安全的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损害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不在此列。